| 北信附中住宿生管理细则
1. 尊敬老师,服从管理,虚心接受住宿老师的批评教育,不得顶撞。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记过、留宿察看、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理。
2. 严禁外出。回家必须由家长向值班老师请假签字,经批准由家长接送离校。如违反,根据情节给予记过、留宿察看、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不经批准外宿,学校给予处分的同时,取消住宿资格。
3. 住宿生必须在学校食堂用餐,买全餐饭卡。特殊情况需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与学校协商解决。违者取消住宿资格。
4. 严禁乱插电源、乱接电线、使用电器,不得将明火带入宿舍,违者根据情节给予记过、留宿察看、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5. 严禁男女生非正常接触,严禁男生进入女生生活区,严禁女生进入男生生活区。如违反!给予留宿察看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6. 在宿舍内吸烟、饮酒、打架、赌博者,根据情节记过、留宿察看、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7. 损坏公共财务,按学校总务处规定标准进行赔偿。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还要记过、留宿察看、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责任不明者,由本宿全体成员集体赔偿。
8. 不做值日者、无故不参加扫除者、个人内务整理不规范者,给予口头警告、警告或记过。屡次违反,管理无效者将给予留宿察看、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9. 非法出版物、音像制品、不健康书籍、棋牌类,不得带进宿舍。违者没收或通知家长带回,并给予口头警告,警告或记过。
10. 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上晚自习者,必须经教师批准;无故不上晚自习者,给予警告或记过。
11. 晚自习禁止迟到、早退、说话、吃东西、下座位、听收音机、破坏自习室物品和卫生,违者口头警告,警告或记过。不经批准私自出入教室与老师无理取闹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留宿察看,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12. 熄灯铃响后,不按时睡觉,影响他人休息者,给予口头警告,警告或记过。晚归宿舍、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,留宿察看,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13. 不按指定床位就寝,随便串宿舍者,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记过,造成严重后果者,给予停住2—4周或取消住宿资格。
14. 节约用水用电,浪费水电者给予口头警告,警告。
15. 禁止在宿舍区大声喧哗、打闹,违者给予口头警告、警告或记过。
16. 注意保持个人及环境卫生,不随意扔垃圾,违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。
17. 住宿生不得随意请假,每学期累计10天以上者,即视为有走读条件,取消住宿资格。
18. 同一级处分一旦累加,则给予高一级处分。
19. 住宿生在校期间,如屡次违纪、严重违纪、不服从教育管理或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,态度恶劣,除取消住宿资格外,还将上报学校德育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,记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北信附中德育处住宿办
2010年5月25日 |